买来私房未过户遭查封 办理多方手续保住房产

导语 贪图便宜买了一套私房,可迟迟无法过户,更意外的是,房主与人发生纠纷后,牵连房产被法院查封。这让欧某好似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008年7月,欧某花18万元购买了杨某位于新洲区阳逻街某小区的私房,并签订了《房屋出售购买协议书》,协议约定欧某付清房款后,房屋所有权归欧某,杨某房屋的原债权、债务、产权纠纷由杨某负责,协议当即生效。 7月19日,欧某正式搬至此房居住。

  由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欧某多次找到杨某询问。杨某表示,因房产证遗失,无法配合办理过户,需补办房产证,并于2008年在报纸上刊登了房屋权属证件遗失补发公告。2008年8月,杨某和林某发生借款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林某通过法院申请对杨某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其中包含还未过户给欧某的房产。

  得知自己买的房屋被查封,欧某郁闷不已。他先后多次向新洲法院提出异议。昨日,新洲法院判决解除对欧某房屋的查封。

  律师说法

  湖北乾泰律师事务所梅正刚律师:本案中,杨某与欧某的房屋买卖关系,属于《物权法》保护的范围。而杨某与林某之间的债权关系属于一般债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物权应该优先于债权。

  欧某能否拿回房子的关键,就在其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公告、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等,这些都帮助他顺利拿回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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