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残疾评定相关标准

导语 如果有需要想了解残疾人的残疾评定标准的呼伦贝尔朋友,本地宝为你整理了相关的残疾人残疾评定标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各位朋友。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

  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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