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防控为住房公积金安全加“锁”

导语   截至今年4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127亿元,如此巨额的资金是怎样运作管理的?市民们住房公积金“钱袋子”安不安全?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构建起立体防控体系,全面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快速健康发展。

  制度防控

  七套“防火墙”降低资金风险

  “我们可以和你签用工合同,帮你办理公积金贷款,贷完款再给你解聘。我们这里有合同,收入证明也是我们这里开,账号也是做在我们单位,款贷出来给我们一部分费用就可以了。”

  近日,市民王先生的手机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可是,公积金贷款真的像信息里所说的那么好“操作”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典型的骗贷行为。2009年7月1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对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突出的资金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就明确提出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警示和处理。今年1-4月份,仅中心城区管理部就拒绝违规提取100余人次,拒绝不符合条件的贷款200余笔。

  为确保资金安全,长沙住房公积金建立了七套“防火墙”——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必须严格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审批;大额资金的调剂、划拨及国债购买等,必须集体研究和会签后才能实施;实行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查制度,规避不良信用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行贷款审核与贷款发放相分离的原则,在资金运作的每一个环节设置双人或多人审核监督的权限限制;加强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严格实行经办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批贷款的“三级审批制”;加强逾期资金的风险控制,建立逾期贷款预警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仅为0.0004%。为防止金融业务中的腐败现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中心还开全国先河对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进行了公开招标工作。

  同时,将中心内设机构分为管理层和经办层,管理层为中心机关,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制定、业务指导、资金计划编制、资金平衡调度、资金的核算和稽核监控,经办层为分中心和各管理部,主要负责前台具体业务操作,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个贷等任务指标,“管运分离”模式的建立,为中心内控管理实现全覆盖提供了体制性基础。

  科技防控

  “三大系统”全面升级管理手段

  “这房贷是越来越紧了!商业银行相继取消优惠利率不说,连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有更多限制了。”最近,正在筹划购买第二套房子的高先生听到消息后连连感叹。

  从4月1日开始,在长沙市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且“家庭现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消费者有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动机性住房等情形,也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对于家庭住房产权面积是否超过了140平方米等信息的认定,也有了更科学的依据。

  原来,中心业务信息系统中已实现与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心网站、省建行住房公积金龙卡、市房产局的房产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可实施对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查询,以及个人购建房信息查询。共享的数据信息为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提供了基础保障,维护市场法则的公正和严肃。

  2009年,中心开发创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除业务信息系统顺利实现联网外,还同时升级了领导决策系统,并完善绩效考核系统, “三大系统”的升级提高了风险防范科技管理能力。改版升级后的中心网站,还增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查询、便民信息提示等内容;同时优化“网上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等功能,实现信息共享;并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心电子政务全面实现,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27亿元,归集余额8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77亿元,累计向市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亿元,未发生一笔资金损失,未发生违规事件,未产生风险资金。

  外部防控

  全方位监管资金安全

  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负责人以及管理中心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关键是加大外部监督。目前,我市在全国首创住房公积金监委会,实现与省监管办、市监察局等五部门联网,同时,采取新闻媒体、义务监督员、公开网络举报邮箱和投诉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目前,我市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的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与公积金管委会、管理中心一道形成了决策、运作、监督相对分离的管理模式。管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批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以及公积金贷款呆账、坏账核销的计划等。监委会由市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等住房公积金监督部门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特邀社会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负责统筹、协调住房公积金监督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对住房公积金决策和运作情况、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监督情况,受理对管委会、管理中心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还实现了与住建部、省住建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联网,全市60余万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全部纳入省、市的监管体系,使中心各项业务始终处于经常性的监管之下。

  同时,中心还自觉接受省住建厅监管办的监督检查,并聘请了21名社会义务监督员,他们除了对公积金管理工作行使监督职能外,还将及时向中心反映缴存人诉求,发挥良好的沟通协调作用。

  市民如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环节中的任何问题存在异议,都可以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csgjj.com.cn/index.do)上的主任邮箱进行投诉,也可根据网站上公布的投诉电话84886813提出你的想法和意见。监委会将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投诉。

  相关链接

  拒不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将面临行政执法

  依据《条例》,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心将2010年确定为“归集执法年”,下决心以媒体曝光、行政执法等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归集扩面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对不依法建立制度、不按规定开户缴存的单位上门入户进行催建催缴和行政执法。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拒不为你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可拨打中心热线电话84886813进行投诉。

  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5月20日,市民陈先生因身患重病,在出具医院诊断书、住院发票等相关资料后,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了1万元现金;而去年12月,市民张先生也因为孩子身患白血病急需用钱,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了6万元现金。

  《条例》规范、细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本市廉租房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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