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类续签

导语 呼伦贝尔港澳通行证旅游类续签需要准备什么呢?去哪里办理?办理时间?快一起跟小编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户籍为呼伦贝尔市辖区,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呼伦贝尔市受理的(除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外),证件有效期需在六个月以上。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项目中没有的则填无;

  2、“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填写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可 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3、“身份证号码”须填写18位号码;

  4、“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按户口簿的记载填写。如有误,请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请更正;

  5、“现住址”栏填写现实际住址;

  6、“申请类别”选“签注”打“√”;

  7、“前往地”根据自己的选择打“√”;

  8、“申请签注种类”选择“团队旅游”,签注次数,去香港可从4项选项中任选一项打“√”,去澳门2项选项中 选其中一项打“√”;

  9、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 须提交工作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书面意见,所申请的港澳签注前往地、次数、时限必须与单位 出具的书面意见一致。 10、往来港澳通行证内不得同时拥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11、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否则,公安部 门不予受理。例如:您申请1年有效的香港签注,请确保您所持有的通行证有效期在1年零20天以上。

  12、 如果您所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页不足2页,请勿使用网上申请,须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 门办证大厅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办理港澳签注。

  申请材料

  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内其他盟市在呼伦贝尔市暂住一年及以上的居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受理机关非呼伦贝尔市的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及《内地居民往来澳通行证》。

  其他呼伦贝尔市居民只需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程序

  呼伦贝尔市居民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可直接到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通过往来港澳再次签注自助系统中完成;其他情况需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前台受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担保函。

  办理期限:自助申请后30分钟办结取证

  其他情况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取证。

  收费情况:一次签注:20元/证;二次签注:40元/证;证件邮寄费:22元(市场价格)

  收费依据:(国计价格[2002]1097号)(国计价格[2002]1097号)

呼伦贝尔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更多呼伦贝尔港澳通行证信息【呼伦贝尔港澳通行证专题】点击进去》》》》》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